俊风汽车公司公告
(俊公告字20191107)
我公司依法注册和拥有“俊风”汉字商标(附图)在第4类、第37类、第39类、第42类使用范围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保护。特通过网站公告,望各位行业人士知晓。
凡未经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使用“俊风”注册商标在上述范围的一切经营活动,属违法行为,本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。
本着资源共享原则,本公司可依法向社会有偿提供上述商标使用权。
特此公告
联系及监督邮箱:cc_junfeng@163.com
电话:18627811298
武汉俊风汽车有限公司
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